梅州市中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下发了《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规模不低于资金总额10倍的贷款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政府组织、多渠道筹资设立的为企业增加信用额度,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与风险补偿基金合作的金融机构,对重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0倍。对企业贷款抵押物按其抵押率放大不低于2.5倍。
市政府将设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含)、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